新民主革命时期我党的保密工作
建党初期
1921年,在浙江嘉兴南湖一条游船上,顺利召开了党的“一大”,并在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明确指出:“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
1922年,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规定,“泄露本党秘密者”,“必须开除之”。可以看出,当时党内保密纪律是十分严格的。
土地革命时期
1927年,中国革命的形势急速逆转。蒋介石、汪精卫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先后背叛革命,大批逮捕和屠杀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大革命宣告失败。
1934年10月,红军开始了万里长征。中央对保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深入动员,提出保密的具体要求,《保守党内秘密条例》规定,不得随便议论党政军机密,不准任何人泄露“红军人数、驻地、组织、武器”等机密,这些措施对于保证长征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
抗战时期,党中央曾先后两次调整保密工作的领导体制并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相继出台《保守党内秘密条例》《关于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的决定》,工作侧重点是对敌斗争中的保密工作。
建国初期的保密工作
1950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加强保守党与国家机密的决定》;1951年4月至5月,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秘书长会议,起草并讨论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草案)》和《各级人民政府保密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草案)》,这标志着新中国保密立法工作的起步。
改革开放初期的保密工作
新时期保密工作指导思想阐明了保密工作的基本前提、思想基础和基本任务,确定了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为全国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1988年这一指导思想被写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成为了国家意志。
保密立法是建设法制国家、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1988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90年4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十八大以来的保密工作
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保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总书记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
★ 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
★ 切实加强保密教育
★ 落实保密责任
★ 严格保密纪律
★ 完善保密措施
★ 并认真抓好落实
★ 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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