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设为首页|加入收藏|个人中心
当前页面:首页 » 动态资讯 » 通知公告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公告2号
发布日期:2018-05-03 14:37 文章字号: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公告

2018年第2号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全省营商环境较以往有了明显提升,但与“门槛低于周边、服务高于周边”的要求仍然存在差距,政府服务效能不高、政府承诺不兑现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4月中旬,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单位,对省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期走访企业收集到的营商环境重点问题线索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将部分突出问题通报如下

一、贵州林顿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顿酒店公司)反映问题

基本情况:201177日,林顿酒店公司与尚宴励郅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林顿酒店公司24楼转租给尚宴励郅公司。20139月开始,尚宴励郅公司未按约定向林顿酒店公司支付租金。林顿酒店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经贵阳市中级法院、南明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关系,由尚宴励郅公司支付租金。20177月,林顿酒店公司向南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考虑职工就业稳定、另案合同纠纷、无财产线索等原因,未执行。

整改措施:由贵阳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强制腾房的风险评估和执行方案,并做好强制执行前、中、后的稳控事宜,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到位。同时,督促南明区与林顿大酒店负责人做好沟通解释,争取其支持并配合做好强制执行有关工作。

完成时限:2018630日。

二、贵州格森妮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森妮公司)反映问题

基本情况:2007620日,云岩区金关村委会与格森妮公司签订《土地及房屋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将位于金关村金伍路18号格森妮公司租用场地及房屋设施,以135万元价格有偿转让给格森妮公司。合同签订后,格森妮公司借款135万元给云岩区金关村委会,借款期限为1年。因金关村委会在合同到期后未履行偿付借款责任,格森妮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云岩区法院裁定将金关村用3.4亩土地50年使用权及地上建筑5007.28平方米房屋用于抵偿。此后,格森妮公司到贵阳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向云岩区财政局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保金4.2084万元、征地补偿预存款16.8336万元因该地块未经农用地转征且与控规性质不符等原因,贵阳市国土局至今未办理相关手续。

整改措施: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维持现状,并由云岩区按程序退回格森妮公司前期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保金及征地补偿预存款。由云岩区政府加强对格森妮公司的跟踪服务,支持其后续发展。

完成时限:2018510日。

三、贵州恒新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嘉信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鸿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恒新公司”“嘉信公司”“鸿腾公司)反映问题

基本情况一:2016421日,邓恒等6人与新蒲经开区签订投资协议,投资3500万元成立恒新公司、嘉信公司、鸿腾公司3家项目公司,租用新蒲经开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期5年。新蒲经开区管委会借付500万元给3家项目公司用于设备采购、厂房装修及设备搬迁等费用。20175月,新蒲经开区管委会以配合遵义综保区封关运营为由,要求3家项目公司搬出遵义综保区围网区,承诺对原厂房装修进行补偿,并委托中介机构对3家项目公司装修费用进行了评估。截至实地核查时,该公司装修损失仍未补偿。

整改措施:鉴于3家项目公司已将设备搬出新蒲经开区,并且表示不会回到新蒲经开区继续生产,新蒲经开区管委会将依法依约解除招商引资协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所涉及的经济方面问题。一是三家公司返还新蒲经开区借款500万元,新蒲经开区对500万元借款不再要求利息补偿。二是企业所纳税收的新蒲新区留存部分,可以用于抵扣上述部分借款。三是按照协议,企业装修投入的损失应由企业自行承担,但考虑其装修成果在未来还有一定利用价值,在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现存价值的基础上,按照装修评估确认的残值对企业进行等额补偿。

完成时限:2018720日。

基本情况二:201711月、12月,遵义市国税局新蒲新区分局应重庆市潼南区国税局、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来函要求,向恒新公司两次核查该公司45月份所开具生产发票的真实性,因查询时公司已搬走、会计出差、账本封存,回复异常函,导致客户公司不能办理出口退税,正在追偿税金损失。

整改措施截止4月26日,遵义市国税局新蒲新区分局通过进一步收集证据、核查企业财会账务,证明了该公司45月份所开具生产发票的真实性,并重新复函重庆市潼南区国税局、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

基本情况三:201835日,遵义市国税局新蒲新区分局向嘉信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就2016531日收到贵州新蒲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商扶持金补贴款200万元作营业外收入,并补缴税款。201836日,嘉信公司请求新蒲经开区管委会明确该款项性质,至实地核查时未予答复。

整改措施:由嘉信公司归还200万元借款,新蒲经开区管委会将该笔款项认定为借款,遵义市国税局新蒲新区分局及时回函说明实际情况,并协助做好企业税务登记注销等事宜。

完成时限:2018720日。

四、安顺瑞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生公司)反映问题

基本情况:瑞生公司子公司安顺市红翔塑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翔公司)于20111216日通过公开招拍挂形式取得西秀区二六路旁地块2664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286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记事栏注明本宗地系初始登记,本证书有效期至201341日止。因项目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不能办理土地变更登记。2018314日,安顺市明确在办理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时,《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不再记载证书有效期。

整改措施:由西秀区政府积极与红翔公司对接沟通,及时告知相关情况,督促其加快项目投资建设进程,并协调安顺市国土局申请该地块开、竣工时限延期,帮助红翔公司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手续。

完成时限:2018531日。

五、大方县鑫龙生物科技厂(以下简称“鑫龙科技厂)反映问题

基本情况一:201531日,大方县东关乡政府与鑫龙科技厂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约定企业自行申报完善相关手续。因用地不符合规划性质等原因,县规划局等部门未办理相关手续。该公司在未获县有关部门和东关乡政府的同意下于20168月擅自启动项目建设,县规划执法大队、东关乡政府认定为违章建筑并先后进行了查封和控制性拆除。

整改措施:大方县组建工作专班,对企业厂房新建选址、已建厂房评估、手续办理和责任倒查等作出具体安排。一是由大方县规划局牵头,国土、林业、环保、经济开发区联合实地勘察,征求企业负责人李静同意后,确定新建厂房选址在县经济开发区神龙大道旁,地块面积8.2亩,并根据鑫龙生物科技厂需求依法供地。二是大方县投资促进局牵头,县经开区投促局负责,全程帮助鑫龙科技厂代办相关手续,并负责落实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三是由企业负责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建厂房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由东关乡政府牵头依法补偿。四是由大方县监委组建专案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倒查,严肃问责。

完成时限:2018430日。

基本情况二:201512月、201612月,大方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厂环境污染问题,责令停止生产。20168月,因新建项目手续办理需要,县环保局在实地踏勘的情况下,认定该项目存在较大的环境隐患,建议项目重新选址报批办理,如不重新选址,要求业主征得周边100米范围内的群众同意。该厂未能提供附近群众同意意见。

整改措施一是由大方县环保局分别配合县规划局、县投资促进局做好项目新址确定和手续办理工作。二是由大方县监委组建专案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倒查,严肃问责。

完成时限:2018430日。

六、黎平县众益旅游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公司)反映问题

基本情况:2014711日,众益公司与黎平县政府签订投资合同,投资4亿元对县城梅家垴片区城市棚户区进行改造,约定黎平县政府负责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并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拆迁工作。黎平县于20148月通过规划设计方案,201532日发布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公告。截至2018410日,仅有57户签订拆迁协议,政府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项目用地。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入户动员,加快完成未拆迁的107户摸底调查、测绘和征拆公示等前期工作。二是2018430日前完成《梅家垴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调整工作,20185月中旬召开群众听证会,20189月底前完成项目一期所有征拆协议签订工作。三是待该项目一期土地收回后,由黎平县国土局及时对土地进行评估,确保在201810月底前完成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工作。

完成时限:20181031日。

、台湾三才灵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才公司)反映问题

基本情况:20168月,三才公司与三都县政府签订协议,在三都县投资建设水晶葡萄加工项目和高科技水工厂项目,由三都县政府代建厂房大楼,建成后三才公司回购。2017年,三都县对全县产业发展进行规划调整,将原台商产业园调整为装备制造园。因原葡萄深加工项目已不符合规划,三都县引进其他企业占用该企业计划使用的标准厂房,三都县就解决此问题提出了具体方案,并进行了多轮磋商。

整改措施:由三都县成立工作专班,继续加强与三才公司工作对接,另行选址建设项目,按照投资协议和县政府约定,补偿企业损失,同时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完成时限:20181231日。

 

以上是我省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的突出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新官不理旧账等有损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后,省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通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明察暗访、处理企业投诉举报等方式,定期集中通报影响我省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查自纠,坚决把优化营商环境整治行动落实到位,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续写新时代贵州发展新篇章,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应有贡献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