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投资促进局2025年度定点汽车
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各相关机构: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办〔2017〕615号)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管发〔2023〕3号)精神,结合贵州省投资促进局的实际工作需要,拟确定2名合格供应商提供定点汽车租赁项目服务,以满足部分公务出行需求,现进行2025年度定点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相关机构参加比选。
一、服务内容
2025年度定点汽车租赁服务采购。
二、参选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4.具有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参加本次政府相关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本项目参加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7.具备车辆租赁服务从业资格,符合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8.具有较强的车辆租赁服务保障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因车况、驾驶员原因导致的较大交通安全事故。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项目价格及采购数量
1.本项目根据具体汽车租赁服务据实结算,具体结算经费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接受分包;
2.选取2家汽车租赁服务公司。
四、时间要求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17:00前拟参选的服务商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在贵州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府大院5号楼1223室)报名。
提交比选文件:比选材料须现场送达并签字确认,比选材料应于2024年10月31日17:00前送达至贵州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府大院5号楼1223室)。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比选。
五、纪律要求及行政监督
比选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机密和未确定的事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比选过程中公开、公正,全过程由局机关纪委监督。
六、其他
1.本次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参选人编制比选文件等产生一切费用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2.参选服务商提供的比选文件应包括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其中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详见比选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
贵州省投资促进局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人:邓老师 192 8859 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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