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至10月,我省检察机关批捕涉黑涉恶犯罪人员逾1200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记者从11月2日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获悉,今年1月至10月,我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人员1279人,涉案234件,起诉80件502人;挂牌督办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9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迅速行动、扎实推进,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一把手”工程,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在办案中,全省各级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今年1月至10月,共向公安机关通报扫黑除恶信息情况900余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67件,提出意见建议2000余条。同时,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追加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70人,追加起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0人。此外,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不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02人、不起诉43人。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省检察机关还着力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今年以来,共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份,10份被采纳并做出整改;深入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8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份。
同时,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建立提前介入、联合会商和督办等五项机制。
此外,省检察院还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程序的规定(试行)》等文件,以促进专项斗争的持续深入推进。
下一步,我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瞄准工作重点,瞄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研究制定好阶段性的“施工图”;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记者 王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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