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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商引资代办服务工作首问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6-08-15 11:58 文章字号:

    一、对前来省代办服务中心拜访或来文、来电、来信(含来函、电子邮件,下同)衔接工作或咨询问题、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职责首次出面接待或答复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及时高效的原则,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需要办理的事项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拒绝、搪塞对方。 

    三、属于代办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对不属于中心承办的事项,应引导或帮助来人与相关处(室)取得联系,或将来文、来信或来电记录转交相关处(室),并与承办人做好交接。

    四、对不属于本中心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说明理由,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五、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反映的事项、内容、涉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下来,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局办公室。

     六、首问责任人在办理期限内应认真处理来访、来文、来电、来信,并做好记录。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代办服务中心的所有干部职工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履行职责,主动为外来投资者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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