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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中心首问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6-01-07 16:30 文章字号:

   一、对前来我中心拜访或来文、来电、来信(含来函、电子邮件,下同)衔接工作或咨询问题、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职责首次出面接待或答复的局领导为局首问责任人。

  二、受理来访、来文、来电、来信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部门首问责任人。文电办理流程中,上一环节为下一环节的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受理来访、来电时,应主动热情,礼貌待人,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拒绝、搪塞对方。

  四、属于我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立即接办,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按照有关规定告知办结时间;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引导或帮助来人与相关处室取得联系,或将来文、来信或来电记录转交相关处室、中心,并与承办人做好交接。

  五、对不属于本中心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说明理由,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六、首问责任人在办理期限内应认真处理来访、来文、来电、来信,并做好记录。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代办服务中心的所有干部职工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履行职责,主动为外来投资者和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满意的服务。

  贵州省招商引资代办服务中心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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