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2月全省启动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以来,全省各级代办服务机构主动工作、从零起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优化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率、促进项目落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作为一项全新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地方工作贯彻落实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机构不健全、保障措施不力、对外宣传针对性不强等突出问题。为全面落实好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切实提升代办服务工作效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
近年来,全省投资促进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招商引资已经成为我省推动贯彻落实“两加一推”,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办理是制约项目加快建设的重要瓶颈之一,因此,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是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的有效办法,是加快行政审批服务的重要手段,是优化全省投资环境的关键举措,是提升全省投资促进服务水平的当务之急。各级投资促进部门和代办服务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招商领导小组发〔2012〕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投字〔2013〕16号)等一系列文件,提高对代办服务制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加强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细化代办服务流程,切实履行“接待咨询、受理委托、分送承办、限时办结、协调办理、及时反馈”的代办服务职责,全面建立并实施代办员制度、联络员制度、上下联动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和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加强与联络员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代办服务中心和相关审批职能部门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代办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一)建立代办服务主动走访制。代办服务中心要切实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建立“管家式”、“保姆式”服务模式,化过去被动接受委托为主动上门走访服务。招商项目签约之日起,除投资者原因外,所属县级代办服务中心要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上门拜访投资方,通过向投资者发放代办服务告知书、代办服务需求征询表、代办服务指南等,让投资者第一时间了解当地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职责、内容、流程和联系方式,增强投资者委托代办服务的意愿,提升投资信心。
(二)建立代办服务全程跟踪服务制。代办服务中心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力争在原有代办服务范围的基础上,将代办服务延伸至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与投资方签订项目委托代办协议后,指派专门代办员负责代办服务工作,采用每月上门、电话随访、挂牌保护等方式,对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在项目筹备阶段,要重点做好项目立项、环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代办工作;在项目建设阶段,要重点做好土地流转、规划建设、消防审查等代办工作,协助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代办服务向人才引进、科研开发、市场开拓等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并发展壮大的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延伸。
(三)建立立体协作式代办服务体系。结合全省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实际,对各级代办服务中心及协作单位的职责定位进一步予以明晰,建立县级代办服务中心受理委托、分送代办,各相应职能部门依法审批、限时办结,省、市两级代办服务中心协调办理、管理指导、监督考核的立体协作式代办服务体系。工作中,充分发挥代办服务中心上下联动机制,加强上下级代办服务中心的沟通协作;运用联络员制度,加强与各行政审批单位的互动配合,加快项目办理进度;积极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破除影响项目审批的障碍瓶颈,提高代办服务工作的实效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加强代办服务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代办服务中心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代办服务各项工作。
(二)完善机构队伍。各地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完善代办服务中心机构队伍建设,保障代办服务中心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基本的工作经费和不少于2名专职代办员。同时,每年在同级投资促进部门中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到代办服务中心进行为期一年的轮岗锻炼,担任代办员。
(三)加大培训力度。各地要加强对所辖代办服务机构代办员的培训教育,根据代办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和发展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今年,省代办服务中心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1次代办业务培训。从2014年起,各级代办服务中心每年要举办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切实增强代办员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代办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四)扩大宣传效应。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在省内外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代办服务工作,报道各地代办服务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各地每年应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宣传活动,以宣传促代办,以代办促招商,进一步提升项目代办服务的社会知晓率和公信力,使广大投资者了解代办、运用代办,主动树立“有项目找代办”的意识。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投资促进部门要加强对代办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代办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严格规范代办服务行为,开展代办服务工作委托代办率测评和客商满意率测评,对委托代办率高的代办服务中心和客商满意率高度的代办员,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代办服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代办服务中心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2013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省代办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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