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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23 09:56 文章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新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黔府发〔2014〕24号)精神,为加快形成全市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新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重要意义。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我市“五张名片”特色优势产业之一,具有较好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随着工业强市战略的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化不断深入,我市医药产业取得较大发展。但与省内外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低、企业“小、散、弱”问题仍然突出。加快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型制药技术等相关高新技术为主的新医药产业发展,是实现我市医药产业后发赶超的现实需要,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医药产业向创新型经济转型升级、破解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瓶颈、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的函》(国办函〔2013〕35号)精神,立足我市资源优势,紧扣主基调、主战略,抢抓医药新需求、新技术激发新产业模式的重大机遇,千方百计扩大新医药产业总量,依托骨干企业和品牌产品,做大做强特色医药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现代物流为支撑,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政策措施为保障,加快形成全市新医药产业化、系列化和品牌化发展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2015年,建成规范化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10个以上,种植面积达100万亩以上。培育年产值过亿元的制药企业3家以上,新医药大健康产业实现总产值1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
到2017年,建成规范化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13个以上,种植面积达140万亩以上。全市新医药大健康产业总产值突破200亿元。20亿元医药企业1个以上,10亿元医药企业2个以上。培育5亿元医药大品种3个,1亿元医药大品种8个。
二、主要任务
(四)优化产业布局。立足我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以七星关—大方为中心,发展壮大七星关区现代中药材产业示范园、大方药品食品产业园、赫章县黔西北现代中药产业示范园、贵州乌蒙山生物医药产业园等医药产业园集群,形成独具特色的新医药产业示范区。鼓励七星关、大方、黔西、纳雍、威宁、赫章等有条件的县(区),依托所入驻的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产业集群,为我市的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平台。加快建设1—2个综合性现代医药物流园、1个中药材专业市场,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网络,促进我市中药农业和中药商业的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快中药材种植产业化。积极推进大方、赫章、威宁、七星关、织金等县(区)规模化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建成10万亩级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结合我市资源状况、生态特点以及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实施黔药大品种战略,即以“大方天麻”、“赫章半夏”、“威宁党参”、“织金续断”等已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药材为主,以黄柏、鱼腥草、丹参、刺梨、太子参、皂角刺、金银花、前胡、金荞麦、牡丹、龙胆草、苦参、白术、白芷、桔梗、玉竹、百合、白菊、猪苓、重楼等为重点,着力打造毕节特色优势品种,逐步形成中药材种植大区。对于天麻、党参和半夏等大宗中药材,利用产地优势,就地转化,大力发展中药饮片加工产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做大龙头企业,做强中药、民族药,抓住机遇发展化学药。以乌蒙山、百灵世禧、黔草堂、九龙天麻等骨干企业为重点,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中药、民族药开发。鼓励同类产品企业强强联合,推进上下游关联产业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经带宁等优势药品的市场占有率,把经带宁胶囊打造成全国知名品牌,形成大品种大市场的格局。支持优势品种深度开发,对我市的天麻、半夏、丹参等优势中药材进行有效成分提取,提高中药产品附加值,提升中药现代化水平。支持和鼓励扩大中药材种植、生产规范,确保中药材质量和安全,强化我市道地药材的市场竞争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开展创新药、专利药开发。依托我市大力发展新型化工产业的机遇,以织金精细化工产业园为基础,发展化学原料药和中间体,为我市化学药产业链的延伸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努力发展医疗器械及医用材料。随着我市新医药产业的发展和医药交易市场的成熟,相关的医疗器材和医用材料需求将明显增大。以大方奢香药业为基础,加大大方药品食品产业园的建设力度,支持生产医用贴敷类、家庭健康产品等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引进医用高分子材料产品的企业投资入驻,引进一批数字影像、检验检测、诊疗设备等高科技医疗器械产业,拓宽和完善我市医药产业带。(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拓展新医药衍生产业,丰富大健康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我市道地药材的优势,推动我市道地大宗药材进入新资源食品目录,大力发展药食两用产品。以天麻、金银花、刺梨、鱼腥草、蓝莓等药材食材为重点,开发药膳、药酒、药茶、茶酒、饮料、保健品等产品,打造地方知名品牌。通过对中药材的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以赫章县的黔西北现代中药产业示范园、大方县的文阁乡天麻种植、织金县蓝莓种植、大方县术汇生态香叶、乌蒙山生物制药等中药材种植基地为载体,大力发展我市中草药养生基地建设,促进新医药与健康养生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增强创新能力。加强市中药研究所与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贵州中医学院、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科研单位的合作关系,充分开展我市中药材的栽培技术、DNA条形码、色谱指纹图谱、有效成分鉴定、资源调查收集、种质资源圃建立等研究工作,努力提高我市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组建中成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中药新药及生产技术研发。一是鼓励和支持制药企业根据自己的发展方向组建研发平台;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民营科技机构,从民间秘方验方中开发新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我市政策优势,重点面向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东北等地区医药大省,积极引进国内龙头企业、高端人才和重大项目,降低医药生产企业进驻“门槛”,大力发展医药企业。立足我市丰富的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来资金注入及外来企业入驻,建立科学规范的中药材种植技术,发展壮大我市中药材种植加工产业。立足我市独特的区位优势,以城镇化发展为带动,抓住医疗器材市场需求旺盛的机遇,吸引广大医疗器材生产企业进驻,大力发展医疗器材产业。(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构建中草药交易中心,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平台。大力改善我市食药市场较分散、规模小、管理乱、品质差的现状,加大扶持大方等中药材产地交易中心的建设力度,支持乌蒙山生物有限公司在毕节经济开发区建立毕节食药交易市场和配送中心。着力推进药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充分整合物流、人才流和资金流,形成规模化管理。建立健全我市医药商务网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优势,快速衔接产销双方,提供及时的药材和药品市场供需信息,引导企业和农户调整产品结构,保障我市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政策措施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新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建立财政投入与产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统筹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能源、扶贫、商务等部门的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优势企业、高新品种、著名品牌和中药材基地建设;在奖励的基础上,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企业,并在适当时间推向资本市场。
对市内企业成功并购省外企业并将工厂搬迁到我市的,除享受省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外,市级一次性奖励150万元,项目所在县(区)奖励150万元;通过国家中药再评价的大品种,除享受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外,市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所在县(区)奖励100万元。市、县(区)奖励资金在市、县(区)两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取得国家新药证书的品种,除享受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外,市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所在县(区)奖励100万元。市、县(区)奖励资金在市、县(区)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企业外包研发成果在我市投产后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所在地县(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专业化研发技术服务平台,经市级政府认定后给予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能源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强化金融支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毕节市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共同构建多层次投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新医药产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创新金融产品,延伸服务网络。鼓励开展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医药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能源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毕节银监分局)
(十四)保障用地、用电、用水需求。实施并购整合形成5亿元以上规模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执行。企业因整合而退出的原工业用地性质的土地,可按有关政策纳入挂牌流转程序改变土地使用属性,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县(区)留存部分返还企业。对投资建设综合性现代医药物流园区、交易市场、养生养老场所、大型医疗服务机构的,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各级政府及电力、供水部门要确保电网、水网安全可靠运行,为企业提供“优质、方便、规范、快捷”的服务,促使项目快速落地和正常生产。(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毕节供电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落实税收政策。在我市新投资注册的医药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和3年以上、5年以内,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按国家和省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按照国家和省的税收优惠税率进行征收。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视同新引进的投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摊销。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加强人才保障。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成长型企业,由所在地县(区)对企业领导班子给予50万元奖励。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在我市新办医药企业投产后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所在地县(区)给予个人一次性20万元奖励。引进的企业高管和专家,在我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国家和省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省外高科技人员到我市专职引领国家新药项目开发或生物医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且工作期限签订5年以上的,所在地县(区)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企业聘用博士、正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国际和省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根据国家投资建成的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的规模,按要求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能源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由市政府领导任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新医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新医药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和解决我市新医药产业发展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能源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和推进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扶贫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强化监测考评。市工业能源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医药产业发展监测,强化对各项奖励资金和优惠政策的监督管理,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开展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定期编发上报产业发展情况。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等要继续开展我市新医药产业年度统计工作,适时对外发布中药材种植、科技、流通、监管等有关数据。将新医药产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列为所在地县(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扶持医药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列为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督办督查局、市实绩考核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能源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扶贫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九)强化协调服务。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市直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重点帮助解决基药目录、医保目录、药典、药品批号等重大问题,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给予我市新医药产业发展倾斜支持。适时成立市医药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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