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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直管区企业入驻标准厂房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6-01-08 15:21 文章字号:

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产业项目入驻贵安新区直管区标准化厂房,支持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公司采用“租售并举、以售为主、滚动发展”的标准厂房经营模式,加快产业集聚,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入驻条件

(一)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入驻标准厂房的项目创造的年上缴税收不低于300元/平方米或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

(二)入驻企业必须依法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和缴纳税收,注册公司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

第二条  入驻程序

(一)入驻企业应向园区运营管理公司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议书),主要包括:投资规模、产出水平、产品类型、厂房需求面积、投资计划、能耗水平、环境影响评价及安全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园区运营管理公司负责项目准入审查、洽谈、合同签订,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涉及本政策范围外的优惠政策,由园区运营管理公司请示新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园区管委会与入驻企业签订相关投资协议。

第三条  购房优惠。鼓励入驻企业购买标准厂房,实行以下购房优惠:

(一)购买标准厂房现房,按购房时序给予优惠

1.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第一年,该年度购买标准厂房的,购置费按照厂房建设成本上浮5%计;

2.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第二年,该年度购买标准厂房的,购置费按照厂房建设成本上浮15%计,且实际缴纳租金可以等额抵扣购置费;

3.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第三年,该年度购买标准厂房的,购置费按照厂房建设成本上浮20%计,且实际缴纳租金的80%可以抵扣购置费;

4.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第四至五年,该两年内购买标准厂房,购置费按照厂房建设成本上浮25%计,且实际缴纳租金的60%可以抵扣购置费;

5.标准厂房建设成本由园区运营管理公司确定。

(二)根据入驻企业要求,贵安新区管委会可为产业园内标准厂房分幢、分层、分户办理产权证。厂房产权转让后入驻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入驻条件。

(三)允许入驻企业采用按揭方式购买标准厂房现房。首期预付款不得低于该厂房购置费的50%,预付款支付到位并取得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管理公司、合作贷款银行签订三方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新区管委会为入驻企业办理该厂房的产权证和厂房抵押手续。

(四)鼓励入驻企业购买标准厂房期房。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购买期房的,购置费按照厂房建设成本上浮3%计算。采用按揭方式购买期房的,首期预付款不得低于该厂房购置费的30%。

(五)在本政策发布之日起5年内购买标准厂房的,所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优惠50%。

第四条  租金优惠

(一)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在与园区运营管理公司签订投资租赁协议且租赁时间在5年以上的,第一年享受标准厂房租金100%补贴,第2—5年期间按下列标准享受厂房租金补贴:

1.年缴纳税收达到400—500元/平方米或年销售收入达到6500—8000元/平方米,补贴金额为租金的30%;

2.年缴纳税收达到500—600元/平方米或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10000元/平方米,补贴金额为租金的40%;

3.年缴纳税收达到600元及以上/平方米或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0元/平方米以上,补贴金额为租金的50%。

4.租金标准由园区运营管理公司确定。

(二)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将应缴租金全额支付给园区运营管理公司。租金补贴部分由入驻企业向新区经济发展局申请,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上年度租金补贴兑现时间为次年6月份。具体办理程序由新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另行制定。

第五条  附  则

(一)对于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具体政策一事一议。

(二)对于本政策出台前签订的投资及租赁协议,按照原定政策和条款执行。

(三)本政策由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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