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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关于鼓励入驻已建数据中心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10 08:01 文章字号:

1.支持对象。采取托管或租赁方式使用贵安新区已建数据中心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机房面积、机架、服务器、运维服务等)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外省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于贵安新区工商部门的企业。

2.贡献奖励。从企业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内,根据企业对新区实际贡献,前2年给予全额奖励,后3年给予减半奖励。

 

3.人才支持。对大数据企业员工,按其个人对新区贡献以及在新区工作的时间和年薪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大数据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补助。

5.创新平台支持。对新认定的企业、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给予相关政策规定的奖励支持。

6.对于租用贵安新区已建数据中心租赁的单位,给予以下支持。

(1)服务器或机架租赁费用补贴。按服务器租赁数量,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根据租赁支付凭证每年2月对上年度费用进行结算补贴,每个租赁单位补贴时限最多为3年。

(2)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租赁单位入驻贵安新区备案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且租赁服务器10台以上的企业,以实收租金为基数,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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