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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关于支持虚拟现实(VR/...)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试行)
发布日期:2018-12-05 09:39 文章字号:

贵安新区关于支持虚拟现实(VR/...)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试行)

 

为大力推进贵安新区直管区虚拟现实(VR/...)相关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硬件设备研发生产、系统搭建、软件内容开发、应用产品、衍生服务、医疗教育培训等相关企业,研究院、高端科研团队,产业创新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凡是在新区注册登记并在新区实际办公的VR企业,除及时享受国家、省关于促进VR产业加快发展有关政策措施以外,新区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第一条  行政服务支持:凡落户新区的VR企业,办理项目报批手续的,新区一律实行“一窗受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流程标准,并由专职团队负责协助企业申办相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等

第二条  生产场地支持:对新引进的VR产业硬件生产企业,在符合新区有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新区在高端装备园、综合保税区、VR产业园等园区优先予以安排厂房、办公用房及用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  市场开拓支持:凡政府投资、特许经营项目和政府采购,面向工业、教育、文化、旅游、医疗等领域,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使用新区入驻企业提供的VR产品和服务并支持开展VR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  基础设施支持:新区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科技资源服务平台,或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免费向VR企业开放。

第五条  引进人才支持:凡在贵安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年纳税额在3万以上(含)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可享受人事代理、户口落户、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与新区居民同等政策待遇

第六条  上市支持:在主板上市的VR企业奖励12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奖励600万元,在新三板上市的奖励200万元;以上奖励分阶段给予,完成券商签约辅导奖励50%,完成券商辅导创办企业挂牌奖励剩余50%。

第七条  内容支持:支持VR内容研发平台建设和发展。对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国内外高校在贵安新区建立VR内容研发平台,且所研发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评估价值200万元(含)以上,获得版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基金支持:设立VR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吸引国内外领先的VR企业和项目落户新区。

第九条  孵化平台支持:推动VR领域创业、创新、创投、创客联动,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十条  贡献奖励:VR企业入驻五年内,上一年度VR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以官方统计为准)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企业缴纳税收新区实际留存部分,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本政策扶持的相关VR企业,在满足相关要求前提下,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可享受《贵安新区支持大数据应用与创新十条政策措施》相关优惠政策,AR、MR等关联产业或上下游配套及服务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

本政策扶持的相关VR企业,需在新区连续经营满十年以上(含),不足十年搬离新区的已兑现的扶持和奖励应全额返还。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贵安新区管委会可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本政策相应条款进行调整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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