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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明年起每年投入500万元资金发展商贸服务业
发布日期:2020-08-07 10:00 文章字号:

近日,清镇市印发《清镇市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根据办法,清镇市每年将投入500万元专项资金发展商贸服务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新增纳入国家统计平台的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次年正常报送数据的,除享受贵阳市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外,次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次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对收入稳定增长且月均增速达25%以上的企业,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返还个人。

  电子商务方面,在清镇市注册的电子商务自建类平台,全年实现交易额达到300万元至500万元的(含3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达到50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的(含500万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达800万元以上的(含800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

  同时,清镇市大力支持品牌引进,鼓励以商招商,对引进并在清镇注册限上商贸企业的,除享受清镇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首次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100强、贵州50强商贸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为支持商贸服务业项目建设,清镇市在信贷、用地等方面也给予一定支持。

  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协调商业银行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发展商贸微型企业,协调担保机构增加对中小微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比重,对限上和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贷款由市担保公司担保的,市财政按照担保贷款额的1%给予担保补贴。

  用地扶持方面,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和进驻清镇市投资兴建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供应土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发展商贸服务业,对纳入全市商贸服务业产业发展规划的集聚区、重点项目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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