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办公室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钟山区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钟山区产业转型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跨越发展,依据国务院、贵州省、六盘水市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优惠政策适用的重点产业为:2015年7月1日后新引进的符合规划及相关产业、环保、生态保护等政策的大健康养老养生产业、新医药产业、大数据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山地特色生态农业、农旅一体化产业、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循环经济等产业项目或其他经区委区政府认定、对我区产业转型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项目,“四个不批”(即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别是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尽管是好项目,但是当地的环境质量已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已经没有总量指标了,也一律不批;建设项目如果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项目一律不批)、 “三个严格”(即严格限制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项目严格限制;严格控制高耗能,就是产业开发中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量大,严格限制审批,并且要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区域、行业、企业发展的约束条件)中所列项目除外。
第二条强化基础设施配套
(二)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整体开发
鼓励国际国内优强企业采取承建和联建方式,按照产业集聚的原则进行整体连片开发,建设本办法第一条所列的重点产业集聚区(含综合旅游景区)。对于按规划开发面积达500亩以上、总投资规模达5亿元以上、自行负责其独立园区(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所在园区管委会认定并报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由区产业扶持基金对该园区(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
(三)加强标准化厂房的配套建设
对于重点产业中加工生产型项目,企业自身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其所需的标准厂房可按规划、按约定时限为企业量身定制,通过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并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及对地方产业的带动作用,给予1年至3年的免租期;也可由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回购,回购价按成本计算。
第三条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四)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48号)实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全面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五)进一步优化项目推进机制
对于重点产业项目签约后,按“一个项目、一个牵头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推进方案、一抓到底”“责任到人、时限到天”的原则组建专班为项目的快速推进开展全程协调服务,并对所有项目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由区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实行全程代办。
(六)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重点项目服务卡制度
对于区内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在与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的单位签订投资协议后,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颁发“重点项目服务卡”,企业凭此卡在区内可享受上门服务、行政手续优先办结等优先权。
第四条 培育壮大重点产业市场主体
(七)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对于重点产业中达到下列标准的、具有较强带动性的项目,根据该项目的带动作用和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程度,经区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在运营初期可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扶持期为1至3年。具体标准:
1.大健康养老养生产业实际投资规模达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新医药产业实际投资规模达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大数据产业实际投资规模达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文化旅游产业实际投资规模达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不含商住、商业地产);
5.山地特色生态农业实际投资规模达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6.农旅一体化产业实际投资规模达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7.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实际投资规模达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8.循环经济产业实际投资规模达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9.其他经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且实际投资规模达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八)扩大区级财政对中医药、健康养老养生、大数据公共服务等购买服务的范围
对于社会投资开展中医药、养老医疗等大健康服务中的公共基础服务事项和大数据信息化平台中承担社会公共服务部分,可以按有关政策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对吸纳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失独家庭”等入住社会养老等健康服务机构,对入住对象原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及各类补助经费予以转入。
(九)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建立(服务外包、特色农产品、中医药种植、大数据、健康养生产业)示范基地
对于纳入了省级以上示范基地的项目,在获得省级示范基地授牌的当年,给予该项目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认证。支持区内重点产业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加大对溯源系统、认证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或GMP、GAP认证之一的项目,在获得相关认证验收的当年,给予该企业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十)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品牌建设
按照先培育、后认定的原则,以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休闲养生为主,鼓励企业创建“名、精、优、新”品牌。新获得中国驰名、著名商标的区内重点产业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区内重点产业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微型企业注册商标的,区政府给予注册费用20%的补贴。
第五条 积极引进优强企业
(十一)积极引进国内外重点产业的优强企业
对各类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到我区投资建设重点产业项目、且投资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在项目正式落地开工后,按项目进度给予该500强企业一次性500万元人民币落地奖励;对行业前20强、且投资规模达2亿元以上的,给予该20强企业一次性100万元的落地奖励。(如区政府给予该企业另行增加的各类配套投入超过奖励标准,则不再进行奖励;对于配套投入达不到奖励标准的,则以奖励方式补足差额部分)。以上奖励在项目正式落地开工后分三期进行给付,即:落地产生实质性投入3个月内给付20%,完成投资50%后,给付40%,建成投产后3个月内给付剩余的40%。
第六条 增强要素保障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为重点产业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1、鼓励重点产业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对于挂牌产生实质性交易的,可对其挂牌上市所产生的服务费,政府给予4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
2、支持建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联合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以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形式,引导优质基金管理机构、社会资本在区内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企业,支持区内中小企业及产业发展。
(十三)加强用地保障
对于大健康养老养生产业、新医药产业、大数据产业、文化旅游产业(不含商业、商住地产部分)、山地特色生态农业、农旅一体化产业、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循环经济等产业项目,其产业用地部分可按不低于该地块土地取得成本进行供地。
(十四)加强人才保障
1、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各类所需人才。重点产业项目所需人才,纳入区级人才引进计划,所引进人才达到《钟山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中人才标准,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用工合同,且实际服务年限超过2年以上的,可同等享受该办法中给予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所需费用由区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承担20%。
对于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各类中高级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用工合同,经试用期考核合格且实际服务年限超过2年以上的,由区政府按年度给予该人才相应的资金奖励,奖励标准比照该人才当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区级留存部分执行,奖励年限为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达到2年实际服务年限后的5年内。
2、加强人才培育。 将重点产业项目人才培养纳入区内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计划,区内各职业技术学校或通过本校培养为区内重点产业项目输送合格人才,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并成功签订5年以上用工合同,且实际服务年限超过2年以上的,由区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助。
(十五)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区内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支持重点产业企业自主研发,对于自建研发中心、实验室等机构、且研究成果获得发明专利并在生产中实现转化的,给予其研发机构研发设施建设费用10%的补助,除每项发明专利按照《六盘水市钟山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资助外,对转化应用于生产中的每项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十六)充分兑现国家、省、市、区已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的现行各类优惠政策。
第七条 实施办法
(十七)加强财政资金保障
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以上(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重点产业专项扶持基金,用于兑现各类扶持、项目落地、挂牌上市、品牌建设、人才引进等各种奖励以及各类财政补助等支出。同时整合上级各类专项扶持资金,集中用于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扶持。
(十八)成立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委员会
根据本扶持办法对产业项目的扶持奖励等事宜进行审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另行下文确定。
(十九)本优惠政策所涉及扶持资金均采取企业申报制
由产业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并受理,经初审后按要求向区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申报。
第八条 附则
(二十)本优惠政策一经实施,原《钟山区招商引资优惠实施办法》(区办通字〔2010〕57号)自行废止。
(二十一)本优惠政策的最终解释权由钟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
(二十二)本优惠政策从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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