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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苗侗民族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6〕14号)
发布日期:2017-03-01 09:53 文章字号:

(一)对苗侗民族医药企业、科研单位挖掘整理苗侗道地药材新载入省级药品标准、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国家医保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由企业属地政府给予每个品种6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对苗侗民族医药企业、科研单位挖掘整理苗侗药品获得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并在我州生产的由财政从产业扶持基金给予300-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激活州内“休眠”、“半休眠”品种且在3年内实现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属地政府给与一次性奖励。

(二)州内企业研发的苗侗民族医药获得中药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在3年内实现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认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有机或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开发项目,获得批准文号新药开发项目的由属地政府予以资金奖励。

(三)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在省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由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省级认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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