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完善我州金融业态体系建设,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集聚黔东南,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供血能力,为今后我州积极打造金融创新中心打下政策基础,在借鉴省外基金招商政策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政策对象和注册要求。本措施所指投资基金类企业包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场所在黔东南的。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混合制基金及接受投资基金委托,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为主要经营业务的投资基金管理类企业。投资基金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应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实缴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二、落实企业财税奖励。在黔东南州新设立的投资基金类企业,自形成地方财政贡献起六年内,按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70%的奖励。
三、落实高管奖励政策。对投资基金类企业及投资基金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自个人缴纳所得税形成地方财政贡献起六年内,对个人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 80%的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法人制企业中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型企业中负责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人员。
四、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对建造自用办公用房用于投资基金经营和管理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免。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用于投资基金经营和管理的企业,在购房一年内缴纳契税,对购房契税给予全额辖区内所得税部分抵扣;同时按每平方米 1000 元给予一次性购房款按辖区内所得税部分抵扣,最高抵扣金额不高于 50 万元。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用于投资基金经营和管理的企业,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 30%给予部分抵扣,单位面积抵扣最高 25 元/月/平方米,抵扣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
五、金融创新支持。由州金融办不定期组织各类金融讲座、学术研讨会、新产品展示会、政银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支持创建金融品牌,创新金融业务,促进投资基金产业的发展。
六、政府投资基金做引导。由州财政局牵头设立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搭建新设立基金与黔东南州政府的对接交流平台,加深财政资金与民间资本的合作,促进其对企业和重点项目投资。
七、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各级政府及各行政管理部门要为投资基金类企业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构建“一条龙、一体化、一站式”的服务体系,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快速办理流程。为入驻机构设立专门通道,提供快捷审批服务,确保 3 个工作日内核发工商执照。组建全州投资基金招商引资专门团队,接受入驻机构委托,免费为入驻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备案、审批、年报等事项。
八、提升要素保障。一是对投资基金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各级政府在其购房、子女入学、家属落户和就业等方面,按照州县(市)紧缺人才相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二是将拟在我州新设立或者将主要办公场所迁到我州的投资基金类企业项目,纳入当地政府年度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督办落实。三是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有特别突出贡献的投资基金类企业,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提出特别奖励政策。
九、加强管理监督。一是对在黔东南州注册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基金类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州金融办负责办理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二是投资基金类企业的资金必须在黔东南州具有资金托管资质的银行进行托管,以确保资金安全。投资基金类企业与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前,须向州金融办提交托管银行出具的承诺书,以防止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出现;三是投资基金类企业设立后,30 个工作日内向州金融办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或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资金托管协议、备案申请书(原件)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等资料的复印件;四是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投资基金类企业应向州金融办提交年度业务报告或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十、强化组织保障。加快推进我州基金产业发展的工作由州金融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基金产业招商纳入全州各级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来抓。州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支持基金产业加快发展工作进行调度和督查,确保形成“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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