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宽集团公司注册登记条件。积极支持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对达到集团登记条件的,母公司可以申请使用带有“集团”字样名称,亦可申请地域名称用在字号后面的企业名称。企业集团登记放宽至以下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权限下放。授权县(市)市场监管局核准冠“黔东南”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只要在县局就可以注册核准冠“黔东南”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减少企业成本。
(三)优化融资环境,完善州县政策性担保体系。多渠道筹措资金,从财政资金安排、合作银行参股、省担保公司参股、基金投入等渠道筹集资本金,做大政策性担保机构,提升融资担保能力,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鼓励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用,为微型企业融资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收取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新增担保发生额,由州县财政各按50%比例给予1%的风险补偿。
(四)拓宽融资道,鼓励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选择实力较强、潜力较大的民营企业纳入上市培育,给予重点支持。除省奖励外,州级和企业所在县市分别按各50%的比例对进入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企业,给予挂牌上市企业150万元资金奖励;对进入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上市企业400万元资金奖励,对进入沪深交易所(含国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奖励600万元。
(五)编制《黔东南州鼓励采购工业企业产品推荐目录》,在同等质价条件下,加强引导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依法依规选用本州工业产品。针对州内交通、电力、水利、市政等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建设所需材料、机械设备等,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选用本州产品。对优先采购州内企业产品年累计在 1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和税务发票按新增采购额的 0.5%由州级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按5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六)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标志、国家有机认证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企业,州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属地政府同时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贵州名牌产品”、“贵州省著名商标”等省级品牌企业,由州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属地政府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微型企业注册商标的,属地政府给予注册费用2000元的补贴。
(七)加大对工业企业支力度,对年申报入库税金增长10% 以上的工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增长20% 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增长15% 以上, 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增长10% 以上,属地政府按主营业务收入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八)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在省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由州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由州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二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省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由州级财政给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省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由州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三是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中介机构,在省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升格为国家级科技中介机构的,在省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服务辅导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在省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补助。四是对新认定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省补助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由企业落户所在地财政和州级财政各承担50%。五是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由企业落户所在地财政和州级财政各承担50%。六是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在省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补助。七是对来我州落户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省补助的基础上按省补助标准的20%予以补助。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助10万元,由企业落户所在地财政和州级财政各承担50%。
(九)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办理不动产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等。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同级财政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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