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人才、对口支援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19项支持政策)
(二)国家发改委批准贵州设立总规模3000亿元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
(三)《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中东部转移到贵州的加工贸易企业,每年4000万用于企业搬迁、设备安装、厂房租赁费等补助。对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其他服务行业,给予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优惠。
省级层面:
贵州省出台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大工业企业综合用电价格由原来的每度0.56元降至0.44 元。其中,大型数据中心用电每度0.35元。
州级层面:
(一)对年产值100万以上、纳税5万元以上、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非遗企业由州人民政府按年度纳税总额的5%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创意非遗衍生产品获得国家级品牌称号的非遗企业,由州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黔东南府办发〔2016〕58号)
(二)放宽企业住所登记限制。实行 “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 (经营场所),对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无需大面积生产经营场所的新业态企业,可直接将同一办公场所中具体编号的办公位置登记为住所 (经营场所);实行 “一照多址”登记。允许经营范围不需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县 (市、区)行政辖区内增设一个经营场所,可不办理设立登记。
(三)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各类所有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冠“黔东南”、“贵州”行政区划。
(四)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黔东南州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免收登记费、工本费、股权出质登记费等所有行政性收费,实行“零”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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