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城市发展步伐,继续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增强投资人和消费者信心,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意见。
第一条 创新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采取分期分批支付的形式,支付期限延长至2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照总额的50%支付首期土地出让金,剩余50%的土地出让金,第一年内支付30%,第二年内付清剩余的20%。
第二条 优化市场供应调节机制
(一)本意见实施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征收户,选择“全货币安置”模式后在本县新建商品房小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购房面积未超出被征收面积的,按实际购房面积300元/平方米进行一次性补助;购房面积超出被征收面积的,按实际被征收面积300元/平方米进行一次性补助。
(二)政府优先采取收购商品住房充实公租房房源,积极消化存量房。
第三条 加大购房奖励补助
(一)凡是由县级以上统一招考进入或县外调入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并在我县购买商品房的,非本县户口人员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本县户口人员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本县外地户籍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含二手房),一次性奖励15000元;本县籍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含二手房),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三)农村户籍到县城购买商品房按照购房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广顺镇参照不高于县城补助标准执行,其余乡镇按照购房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自意见执行起止时间内个人所得税已缴纳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在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一次性奖励5万元。
以上奖励条款属并联条款,购房户每户只能选择符合条件的一条进行享受。
第四条 加大税费支持
凡在本县内购买商品房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的补贴,购房人凭购房契税票据、身份证、一次性购房票据或银行已受理的贷款证明、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据实给予兑现补贴。
第五条 加大就业创业支持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的农户,优先参与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人社部门不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就业机会。对于到县城创业的,给予创业扶持5至8万元贷款贴息。
第六条 加大教育政策支持
在县城区域内购买上述商品住房的本县县城规划区外的农民或外县居民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县城中小学就读,并同等享受县城市民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政策;高中教育阶段(含中职)的子女,可以安排就读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并免收学费。
以上优惠政策以缴清所有税费为兑现依据,具体的实施细则另行行文执行。
本意见试行两年,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间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可适时调整,上级如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执行期满后,根据市场因素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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