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建设、争取中央投资及招商引资工作督促检查
和调度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
为有效推动我州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投资,确保今年各项目标圆满实现,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重点项目建设、争取中央投资及招商引资工作督促检查和调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从2013年4月起,每月25日-30日定期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争取中央投资及招商引资工作督促检查和调度。
二、督查方式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明确1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州直相关单位、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组成督查组,各督查组实行交叉检查并进行考核打分;各督查组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督查结果和打分情况分别报送州发改委和州投促局进行汇总。
三、督查内容及所占分值
1.2013年州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单项考核方案由州发改委负责制定,所占分值40分。
2.2013年争取中央投资工作情况。单项考核方案由州发改委负责制定,所占分值30分。
3.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单项考核方案由州投促局负责制定,所占分值30分。
四、调度方式
每月5日,由州政府根据督促检查和考核打分结果组织在排名最末的县(市)、新区(试验区)召开调度会,对上一个月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通报督查结果,同时,由州安商办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进行表态发言。
五、其他事项
1.各项指标统计数据截止到每月25日。
2.各督查组务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好督促检查工作,要深入第一线,为加快推进我州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争取中央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作出努力;务必要对督查到的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建立电子档案,分别报送州发改委和州投促局,实行动态管理和调度。
3.各督查组到被督查县(市)、新区(试验区)开展督查工作期间,务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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