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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
发布日期:2016-01-09 10:27 文章字号:

  一、财政政策。 对外来投资企业注册地在我区的鼓励类和优势产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投资额(指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下同)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交纳的地方所得税收增量部分,由地区和项目所在县财政按照收入比例采取技改投入等形式全额补贴给企业,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投产运营第3至第5年,以减半方式扶持。对区内实施的所有产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一次性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由同级财政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所得部分(除国家明文规定提取的费用外)的70%奖励补贴给企业。

  二、用地政策。 除房地产业以外,对投资额1000万美元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由地级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以“点供”方式优先供地。1、在工业园区以内的项目,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进行出让,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以上,每亩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年纳税额不低于每亩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土地价款实行全额奖励;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每亩6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收取土地价款的50%进行奖励;对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额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年纳税额不低于每亩5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收取土地价款的20%进行奖励。2、在工业园区和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国家鼓励类、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项目,以及文化旅游产业、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所在地土地类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3、对在城镇规划区以内,投资额度大、产业带动强、税收贡献多的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信贷政策。 积极引导、支持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的信贷投放,鼓励外来投资者贷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积极向上级争取授信新模式和增加授信规模,规范和简化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地区财政每年整合1000万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资金,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对投放招商引资项目贷款作出较大贡献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产业配套政策。 对新落户本区的产业类项目,政府负责捆绑项目资金、整合资源要素予以倾斜扶持。建立国家项目资金配套社会融资新机制,放大投资倍数,扩大投资规模。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协助企业包装策划项目,多渠道争取政策性发展资金,扶持企业提升融资能力,逐步增强资本实力。每年地、县争取或安排的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和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加工型企业、高科技企业、规模农业种植及养殖业等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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