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设为首页|加入收藏|个人中心
贵州省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
发布日期:2016-12-02 11:13 文章字号:

根据《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成立局机关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

 

一、 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条 本局公开信息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提供处室自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专门审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贵州省投资促进局门户网站首发的工作程序。

第二条 各处室、代办服务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公开信息。新闻媒体来局采访统一由综合处负责协调,经局领导审批后,安排相关局领导或处室接受采访。

第三条   信息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含领导讲话、通知公告、人事信息、机关党建、公文库、目标绩效、督查督办、高层推动、产业快讯、工作动态、地市动态、行业访谈和规划计划等 13 个板块内容。

主动公开责任处室:由局办公室和信息处牵头,其它处室按要求将涉及本处室职责的主动公开内容在工作完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信息处发布。

已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程序详见《贵州省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第四条 本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产生的信息,使用我局文号的原则上在我局网站发布,使用其他部门文号的由我局承办处室征求其他部门同意后在我局网站发布。

第五条 公开的信息所涉及的其他部门,发出的《征求意见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拟公开信息基本情况;

(二) 拟公开信息的意见和依据。

第六条   我局在收到其他部门拟公开信息的征求意见函, 5 个工作日内应向拟公开信息的部门提出书面函复意见。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我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二、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处理恰当。

第二条   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违背上级机关关于信息公开的决定和要求,制定本级机关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

(三)不按有关规定编制、公开本单位信息目录的;

(四)不按本单位信息目录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公开信息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开不准公开的信息的;

(六)公开的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七)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公开信息或不及时更新信息的;

(八)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公开信息的;

(九)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信息的;

(十一)提供信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十二)不受理、不答复有关信息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

(十三)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十四)其他违反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第四条 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保密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部门、行为人所在的处室、单位责令改正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条   对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提起、调查、责任划分、责任认定、处理决定的作出、下达及权利救济等工作程序时,依照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工作。

第二条 社会评议的对象为局机关各处室、代办服务中心。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议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进行。公众评议的结果在百分制中所占的比例为 70% ,特邀评议占30% 。公众评议可以在贵州省投资促进局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网上评议;特邀评议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特邀评议员召开座谈会开展评议。

第四条   特邀评议员从我局服务对象、基层投促系统中选定。

特邀评议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评议对象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二)参加评议会议,发表评议意见;

(三)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卷测评。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二)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三)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四)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信息;

(五)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贵州省投资促进局门户网站发布社会评议告示;

(二)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三)确定参加社会评议的特邀评议员;

(四)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五)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六)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

(七)根据社会评议结果,划分评议对象档次。

第七条   社会评议工作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

(二)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

(三)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

(四)利用评议之便接受评议对象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或向评议对象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违规向评议对象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的有关情况;

(六)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

(七)其它故意损害社会评议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 社会评议结果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贵州省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马雷

副组长:杨春富

  员:袁   洁、兰国胜、陈明秀、曾  红、陈治东、付应刚、杜献忠

局办公室负责按照 《贵州省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办法》 的要求,会同项目信息处, 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